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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2014年度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市场主体: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承担年报信息公示义务,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本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年报信息直接向社会公示;也可以选择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年报信息由登记机关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示。
注: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验照手续,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做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14年年度报告及公示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注:2013年年度报告及公示时间截止2015年6月30日。市场主体必须先进行2013年度年报后,再进行2014年度年报。
三、年度报告方式:
报送年度报告的上述各类市场主体,需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见下)进行联络员注册,取得手机验证码,由该联络员负责填写年报信息。联络员所填写的年报信息可以修改,但每一次修改均会有修改痕迹。联络员首次注册可于网上自主申请,但同一市场主体只可在网上提交一次联络员注册申请,如联络员有变动,需到登记机关进行备案登记。
企业年报网址: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信用公示”窗口(http://www.hljaic.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网站(http://gsxt.hljaic.gov.cn/)。
企业对其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按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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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